湖北:關于開展2021年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的公告
日前,湖北省氣象局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的公告》。
一、法定檢測范圍
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依法必須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檢測機構
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必須由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開展。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物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物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獲得我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單位見附表:湖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情況表(截止2021年2月)。
三、責任與監管
各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要求自主選擇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主動與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聯系,協商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委托事宜,并對存在的雷電災害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業主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對于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雷電易發區的內的礦區、旅游景點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要切實加強轄區內氣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監管,落實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的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督促存在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單位及時完成整改,確保防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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